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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网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通知称,除《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所列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除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贸易免税出口外,将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边民互市贸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