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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企业办理的手续发布日期:2024-04-12 04:30:36 浏览次数:

  如果企业目前的经营范围中暂未包括“进出口”字样,应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增加“进出口”业务后方可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目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手续已大大简化,企业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新办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在银行设立基本户取得《开户许可证》,并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即可去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币账户。

  企业也可以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账户不需要单独开立,可与企业的人民基本户或一般户同一个即可。

  如果企业在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中涉及外汇收支业务,则还需要向当地的外汇管理局办理名录登记。

  注: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 20 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进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在线业务之前,须向各执法部门注册登记,只有在各执法部门审批通过、并由制证部门完成制证后,企业才能在网上进行各项口岸业务。

  目前,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如实填报“企业入网申请资料”及“企业操作员申请资料”,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电子证件及电子认证资料,实现企业入网无纸化的办理。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即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以及后续的备案变更、备案撤回事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