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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连续负增长?出口数据走势与相关经济指标背离?海关总署回应发布日期:2024-04-12 21:42:01 浏览次数:

  7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介绍2023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吕大良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外贸进出口稳中提质、符合预期。

  据海关统计,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0.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其中,出口11.46万亿元,同比增长3.7%;进口8.64万亿元,同比下降0.1%。以美元计价,中国6月份出口同比下降12.4%,6月份进口同比下降6.8%,6月贸易顺差706.2亿美元。以人民币计价,中国6月份出口同比下降8.3%,6月份进口同比下降2.6%,6月贸易顺差4912.5亿元。

  吕大良在回应记者关于“近两个月外贸增速出现了明显回落,出口出现了负增长”相关提问时表示,最近也注意到大家对近期外贸同比增速的变化有所关注,网上也有一些表示担忧的声音。吕大良表示,当前我国外贸发展总体是平稳的,同比看起来似乎走得“慢”了一点,但环比是一步一个脚印地稳步前行,二季度环比增长,最近连续两个月的环比也是增长的,平稳发展是有支撑的。同时,平稳发展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规模看,保持了增长,而且增量可观。上半年我国进出口保持增长,规模创下了20.1万亿元的新高点,这在历史同期上是第一次,是里程碑式的新突破。这一突破,是在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全球贸易投资放缓的背景下取得的,也是在防疫物资和“宅经济”产品等前期“一次性拉动因素”消退的情况下取得的,实属不易。从增量上看,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加了4000多亿元,形象地说,这就相当于我国去年一整年300多万辆汽车出口的总值。

  二是从支撑来看,数量在增加,增长更扎实。价格和数量是影响贸易规模的两大表观因素,经测算,一季度,我国进口、出口数量较去年同期均有所减少。进入二季度,进口、出口数量同比转为“双增”,当季进口数量增加了5.9%,出口数量增加了2%,能源产品等进口量、汽车等出口量同比增速均超过两位数。贸易量的增加带动贸易规模的增长,意味着我国外贸进出口基础坚实,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三是从全球看,优势巩固,份额有升。世界贸易组织预计今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增长1.7%,明显低于过去12年2.6%的平均水平,贸易放缓是各个经济体面临的共同挑战,困难更多是全球性的。与周边已公布数据的经济体相比,我国外贸仍然展现出了较强韧性,竞争优势稳中加固。根据WTO公布的最新国际数据进行测算,前4个月,我国出口产品占国际市场份额实现了小幅提升,可见我国外贸表现出更强的竞争力。

  吕大良表示,当前我国外贸确实有压力、有起伏、有挑战,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加上良好的产业体系和完备的生产能力,外贸发展韧性足、回旋余地大。同时,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国际经贸合作,陆续出台一系列稳外贸政策措施,综合效应正在持续显现,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仍然具有坚实的支撑,2023年全年我们有信心继续巩固市场份额,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市场议论,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出口数据与国内外多个关联性经济指标相比较存在走势差异。比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企业出货值,在今年1-5月份同比下降4%,而海关总署统计的全国出口总值,在今年1-5月份则是同比增长8.1%。

  吕大良回应称,海关统计是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的官方统计,一直以来严格执行海关法、统计法、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遵循国际货物贸易统计标准,依据海关报关行政记录,如实、客观、完整记录我国外贸进出动。依法、依规则、依标准统计,以及基于行政记录统计,这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海关统计数据具有充分完备的法律保障和坚实可靠的制度方法基础。

  对于不同经济指标之间的差异问题,吕大良指出,不同的经济指标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记录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和状态,指标内涵、统计口径和采集方式等是有区别的,既相关又不同。

  具体到“出货值和出口值”为例,吕大良分析,这两个指标虽然都带有“出口”两个字,但是确有不同,主要体现在:一是统计对象的不同,前者统计的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或者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后者统计的是所有企业实际出口货物价值;二是统计的时点不同,前者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销售时间为准,后者是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等等。加上其他的一些区别,导致从较长的时间段来看,两者在大的趋势上是较为一致的,但在个别月份历史上出现背离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吕大良进一步指出,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和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两者都是反映对外货物贸易的重要宏观经济指标,但也存在不同。一是统计标准不同,前者采用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标准,后者采用的是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二是统计范围不同,前者以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为依据来确定统计的范围,后者以货物是否跨境为依据来确定统计范围。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区别。以我们用的手机为例,如果是来料加工以后内销的手机,前者统计的是内销手机的全值,后者统计的是进口料件的价值。

  此外,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进出口统计差异问题,吕大良表示,理论上讲国际贸易统计数据是互为镜像的,但实际情况更加复杂,所以我们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贸易统计国际合作,进行统计数据比对,这一直是重要课题。从实际情况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联合国推荐的统计标准,进口是按原产国(地区)统计的,出口是按最终目的国(地区)统计的。在存在第三方转口的情况下,贸易伙伴国别统计不对应会产生比较大的数据差异,这是造成双边贸易统计差异的最主要原因。同时,造成差异的还有统计价格的差异,比如出口是以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是以到岸价格统计。此外,汇率的波动、统计时间的差异等也都是形成统计差异的客观原因。

  吕大良强调,编制并公布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海关的法定职责,我们也在不断推动海关统计制度方法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持续夯实海关统计的工作基石,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为数据使用者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